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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读: 4月28日,编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成都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

2015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调整5

  购房: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5月4日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调整6

  离职:成都户籍迁出可申请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成都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按照5月新规,离职提取业务是指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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