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到底可以继承多少?从媒体报道的各省的具体规定来看,似乎也不是很明确。比如,有些地方规定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工资的8%)可以继承,单位缴纳的部分(工资的20%)进……
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到底可以继承多少?从媒体报道的各省的具体规定来看,似乎也不是很明确。比如,有些地方规定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工资的8%)可以继承,单位缴纳的部分(工资的20%)进入“统筹”—也就是所谓“充公”;完全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者或个体户则是8%继承,12%统筹。这和人社部规定的“全部依法继承”也有很大差距。
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到底可以继承多少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对职工来说不公平”,针对养老保险,全国人大代表任沁新日前表示,“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
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任沁新代表所担心和质疑的上述“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问题,其实是一种误解误读。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一种“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而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则是:单位缴费记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必须充公;而个人账户依据现有法规,仍是归属个人、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这也就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在此前死亡,将会有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